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,保障交通安全畅通,提升城市文明形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《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在道路、人行道上停放时应按施划的停车泊位入位停放;不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(行车方向)停放、超出或骑压泊位边线停放、超出限定时间停放均属违法行为,依法予以处罚。
二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、占用、损毁、涂改停车泊位,违者,依法依规予以处罚;造成损害,责令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。
三、城区道路两侧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,违者,依法予以处罚。
四、自2019年9月1日起,对五云观路、百花路、蔡伦路(烟草公司至公路局路段)、园艺路(汇利广场至农业银行路段)、翡翠路(八字塘信号灯路口至翡翠公园停车场入口路段)实行机动车限时停放管理,即当日20:00至次日7:00允许机动车在确保路面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按行车方向、紧靠路侧停放(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);其他时间段禁止车辆停放,违者,依法予以处罚。
五、距公交车停靠站、路口、人行横道斑马线50米内路段以及有可能阻碍消防、医疗救护等抢险救援车辆通行的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。
六、严禁核定载质量0.5吨(含)以上的载货汽车、拖拉机进城停放。
七、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。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对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侮辱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
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19年8月13日
责编:刘艳萍
来源: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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